北京博大司法鉴定所--项目介绍
作者:北京博大司法鉴定所 发布时间:2011-07-06
北京博大司法鉴定所项目介绍:
法医临床开展的项目
1.损伤程度鉴定:
又称伤情鉴定,是从原始损伤及损伤所致功能障碍两方面,对人身伤害案件中的被害人的损伤轻重程度进行评定,为刑事案件的处理及行政处罚提供依据。损伤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定罪与量刑及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使用的标准有《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2.伤残程度鉴定:
包括交通事故致残、工伤事故致残、意外伤害致残、打架斗殴致残等受害的残疾程度评定。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依据。使用标准有《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
3.医疗纠纷鉴定:
鉴定医院在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为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依据。鉴定包括医院医疗行为有无过错;被鉴定人(患者)是否存在不良后果;医疗过错与不良后果间的因果关系等。
4.保险鉴定:
对与保险有关的事项进行鉴定。如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的鉴定。
5.保外就医鉴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是否可以暂不收监,以及正在服刑的罪犯是否可以保外就医进行鉴定。
6.护理及医疗依赖程度鉴定:
对损伤致残后对护理及医疗的依赖情况判定。对具有严重残疾的被鉴定人,在情况稳定之后,是否仍然需要他人帮助以维系日常生活,以及需要他人帮助的程度进行鉴定。护理依赖程度分3级:部分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完全护理依赖。依据《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
7.致伤物推断或损伤机理分析:
从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分析损伤形成机理。
8.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
所提供X光片、CT、MRI等影像学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9. 因果关系鉴定:
主要是指损伤与疾病之间因果关系的法医鉴定。
10. 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
损伤后休息时间长短的合理性判断。
11. 医疗费用合理性审查:
主要指损伤后所支付的医疗费用合理性审查。
12.家庭暴力鉴定:
通过建立家庭暴力损伤档案,记录多次受伤情况,为虐待罪的定罪量刑提供依据。
法医病理开展的项目
1、确定死亡原因
死亡原因是指导致死亡的具体原因。法医病理学确定死因的主要任务在于确认是暴力死还是非暴力死,前者主要有: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中毒以及其他各种物理性损伤等死因;后者主要是由各种疾病引起的死亡,特别是潜在性疾病而发生的猝死。
2、判断死亡方式
亦称死亡性质,是指死亡付诸实现的方式。包括他杀、自杀或意外事故、灾害。
3、推断死亡时间
人体死后至尸体检验时所经历的时间称为死亡时间,又称死后经过时间。
4、推断损伤时间
损伤时间是指从受伤到死亡的时间。推断损伤时间有两个内容:一要确定损伤是死前形成(生前伤),还是死后形成的(死后伤);二要推测受伤者伤后存活的时间。
5、推断和认定致伤物
通常所说的致伤物是指引起机械性损伤的器物。广义讲,凡能引起人体暴力性伤害的器物均可视为致伤物。主要是根据尸体上暴力作用的性状和辅助检验结果进行推断。
6、损伤和疾病的关系
当同一具尸体上存在暴力性损害和疾病时,需要通过全面系统的检验,综合分析判断损伤与疾病的关系,以明确哪一个是主要死因。
7、个人识别
对于无名尸体,需要查明死者的身源。法医病理学根据尸体体征等进行综合分析,必要时可对死者骨骼、牙齿,以及血型、DNA等进行检验鉴定。
8、医疗纠纷尸体检验
涉及患者死亡的医疗纠纷,其争议的焦点在于死亡与临床诊断和治疗可能存在的差错或事故是否有关,因此,解决该类医疗纠纷的核心问题是死亡原因。查明死亡原因在澄清事实、判断是否存在医疗差错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9、骨龄鉴定
人的生长发育可用两个“年龄”来表示,即生活年龄(年龄)和生物年龄(骨龄)。在发育过程中,由于骨龄和年龄具有相对稳定的同步性,因此通常借助于骨龄判断加害人或受害人的年龄大小。通常要拍摄人体六大关节的X光片,观察骨化中心的发育程度确定骨龄。测定骨龄的方法有图谱法、评分法和计算机骨龄评分系统等。
10、病理学诊断
人身保险理赔、医疗纠纷等案件中,会涉及到对所患疾病的诊断,根据送检病理切片、组织蜡块,可对各类疾病、肿瘤等进行诊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