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大司法鉴定所--鉴定常见问题解答
作者:北京博大司法鉴定所 发布时间:2011-07-06
个人是否可以委托鉴定?
答: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个人和单位共同委托的鉴定,双方应各提供一份委托书,或一份共同签名的委托书,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按捺指印。
伤后多长时间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答:《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中第3.2条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中第2.7条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由于损伤部位及性质不同,“治疗终结”的时间也不一样。具体如下:
1、 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在伤后1-3个月进行,如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
2、 对于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伤后3-6个月进行。
3、对于遗留肢体功能障碍的宜在伤后6-9个月进行。
4、对于颅脑损伤后的智力缺损与精神障碍,颅脑损伤致癫痫,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碍,神经损伤致肢体瘫痪的宜在伤后6-12个月进行。
对于伤者原有伤病,因事故而诱发或症状加重的,不应作为评定时机的限定条件。
伤后多长时间可以进行轻、重伤鉴定?
答:
1、凡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依据的,原则上在3个月以内进行;
2、凡是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须观察、检测损伤后果或者结局的,一般在损伤后3-6个月内进行;
3、凡疑难、复杂、一时不能确定损伤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者状态稳定后6个月内进行。
鉴定时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需携带的材料如下:
1、委托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
2、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户籍本、出生证等有效证件);
3、与鉴定相关的材料;
4、既往鉴定记录或报告。
鉴定受理后多长时间可以拿到报告?
答:以鉴定时合同上所写鉴定时间为准。
注:鉴定时间是指工作日(除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取报告时需要哪些材料?
答:1、若当事人本人来取,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等)和收据;
2、若委托他人代领,需同时提供当事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如如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等)、复印件(复印于A4纸)及收费发票。
医疗纠纷鉴定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医疗纠纷是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产生分歧而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请处理所产生的纠纷。
医疗纠纷鉴定目前主要有两种模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两者在鉴定主体、鉴定思路、鉴定结论均有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体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司法鉴定的主体是司法鉴定机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医疗纠纷的鉴定,是从责任及后果的严重程度两方面评价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一般为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的依据。司法鉴定机构对医疗纠纷的鉴定,主要是全面评价整个医疗过程,以明确其中是否存在医疗不当、过失及差错,协助审判人员确认整个医疗事件中医患双方的责任关系,从而作出有关赔偿的判决。
医疗纠纷委托鉴定有哪些要求?
1.由司法机关正式向我所提出鉴定要求,并签订鉴定委托合同,委托合同中注明委托要求、委托方及当事人联系方式、交费方式等。
2.司法机关提供有关详细病历材料和影像学资料等,为有利于鉴定进行,病历资料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病历资料需经过法庭质证且双方没有异议的。如双方对病历有异议,我所不予受理。
3.鉴定需请有关专家会诊,故耗费时间较长,费用较高。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听证不是鉴定必需的过程,如案情简单、资料无争议的可以不举行听证会。
5.一般以文证审查意见的形式出具鉴定书。如需要评定残疾等级或者被鉴定人目前后果对认定医院医疗行为过失与否有作用的,需检查被鉴定人身体。
6.鉴定过程中如遇到需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司法机关应协助鉴定人进行调查取证。







